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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隆看文件@進一步優化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作者:admin 發布時間:2016-9-29 19:52:43 點擊次數:
完善出口退稅分類管理 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1號
一、分類精準管理、明確退稅流程
《公告》要求,國稅機關應按照風險可控、放管服結合、利于遵從、便于辦稅的原則,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為退稅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優先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及時解決企業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對退稅管理類別為2-4類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別設定了10-20個工作日不等的退(免)稅辦理時限。
二、縮短試點企業退稅辦理時限
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和外匯局聯合選取中建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作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單位。《公告》規定,這些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時,經國稅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三、無紙化辦稅、提高退稅效率
《公告》規定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出口且由委托方辦理退稅業務實行無紙化管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受中小企業委托代理出口貨物,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備注”欄內注明“WMZHFW”標識,國稅機關不再出具紙質《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而是將電子信息傳遞給委托方中小企業的主管國稅機關。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開具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業務,按現行規定由委托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委托企業申報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紙質《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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